按奴隶契约中的约定,S以鞭子和扩肛器对M身体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M生活不能自理,遂报警称S对其故意伤害。警方会立案吗?如果立案后检察院起诉,法院会怎么判?
你以为SM听着就很刺激了?
错了啦,SM玩着更刺激!
怎么玩儿?
S享受奴隶跪在脚边俯首称臣的快感,M陷入S挥鞭给予的温存里。
SM常用的手段有:搔痒、冰块、鞭打、滴蜡、煽打、悬吊、紧绑、穿刺、夹、骑木马、悬挂重物、电击、窒息等。
和喝酒一样,小酌怡情,大酌伤身。将情人间的SM当做饭后甜点,偶尔吃吃是小甜蜜;如果当做三餐顿顿吃,胃会受不了。
阴道内长期塞入异物,会导致松弛和感染;扩肛太多次,易造成肛门松弛或肛瘘,更严重会产生大小便无法控制的情况;穿刺或许会留下无法痊愈的伤痕;最危险的是电击和窒息,那是极致的快乐,也是言语无法形容的痛苦,若稍失去控制就会对身体产生重大的伤害甚至死亡。
刑法理论上,有个术语叫做「被害者承诺」。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其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行为的可责性,甚至可以排除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
so,被害人承诺是一种违法阻却事由。
违法阻却事由就是,一种行为本来是法律所禁止应受处罚的行为,但存在一种理由,让这种违法的行为不成立。
举个栗子:打人是被禁止的,但为了筹集医疗费自愿挨打一拳五块,付费打人者就算不上犯罪。
被害人承诺源自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意欲者不产生侵害”的法律格言,即行为人实施某种侵害行为时,如果该行为及其产生的结果正是被害人所意欲的行为与结果,那么,对被害人就不产生侵害问题。
中国刑法在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中只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但在司法实践中,在一定程
度上承认了被害人承诺问题。对于那些以违背被害人意志为成立要件的犯罪,如强奸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如果被害人承诺实施该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有些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害人的承诺并不能成为阻却违法事由存在,但可以成为减轻刑事责任的原因,如安乐死现象。
作为一个具有独立行为能力且知晓调教中各项行为带来的后果,M与S签署主奴契约,自愿参与契约中的调教行为,是可以认定为他对于S做出的承诺。在该承诺内,S的行为是不应受法律惩罚。
那么冰恋呢?
冰恋:爱上尸体,即尸体之间的爱情(类似于“人鬼情未了”的人尸恋爱) ;或是喜爱女性像无生命物体一样,在性爱时不动不出声的一种性癖好。
后来亦暗指恋尸癖。和SM、虐杀等暴力行为不属于一个范畴,仅仅停留在性癖好层面属于正常心理现象,若因此导致神经症则属于心理障碍;而恋尸癖则是一种性变态。
冰恋双方分别为主方和奴方。经过一系列的游戏之后,在最后被称之为“一瞬”的步骤中的主方最后会把奴方吃掉,同时奴方也是心甘情愿的。所以也可称为黑暗料理界之死亡调教,但同时其程度已经超越了SM。(来自于百度百科)
说到冰恋,就不得不提性窒息。
性窒息: (sexual asphyxia),国外也称自淫性窒息(autoerotic asphyxia)或自淫性死亡(autoerotic death),是指性心理和性行为变态者,独自一人在偏僻隐蔽的地方,采用缢、勒颈项等控制呼吸的方式,造成大脑的缺氧状态,刺激增强其性欲以达到性高潮。由于实施过程中很容易发生意外,这种行为有很大风险会导致窒息性死亡。
所以,当你的伴侣对你说,“亲爱的我好爱你,爱到好想吃了你”,你能分清他是开玩笑还是真想吃了你吗?
开玩笑啦,热恋期么肯定都是甜言蜜语。
如果一个为了永留最美的自己愿意被吃,一个想把美丽吃进肚子里,双方一拍即合,为了预防追究法律责任,事先签下自愿书。
吃人者,会免责吗?
答案必定是:不会!
为什么会和前面有所不同呢?
故意杀人,侵犯的是一个人的生命权。从伦理角度出发,生命权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权利。
这也是为什么判处死刑会格外慎重,生命只有一次,失去就不可能再有。
因此,对待生命权也需格外慎重。
所以即使一个人自愿将他的生命交付于他人手上让对方处理,对方也不能凭此就结束掉该人的生
命!
接下来是关于SM快问快答篇:
1、是所有圈内人找到另一个s/m时,都会签署奴隶契约么?
当然不是啦~
你见过生活中同事间借钱都有打欠条的么?
2、那签署奴隶契约到底有什么用?
情趣你懂么情趣!
再来,约定好双方调教内容,是一种极好的自我保护哦。
3、玩SM真的不会被人抓吗?
在合理限度内,警察并不管的好么。
但是一定要把握尺度